少婦因夫家暴失工作 聯盟緊急援助及關懷
急難救助受贈戶 日期:103年8月28日 案號:103-026 申請單位:吉安鄉太昌村周明宗村長 審查:黃東木 發放:吳忠友、黃啟洲、蕭雄彰、簡忠成
姓名:張○雯 地址: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義○街○號 急難救助金5000元 概訴:張女士年方35歲、已婚,育有一子二女,其夫平日四處打零工,之前因家暴妻、 子女,經法院判決後正處理中。 張女士原有正常工作,因憂鬱及丈夫家暴等因素而失去工作,現今經濟生活陷入困頓,並有斷炊之慮,急需社會關懷救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