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復鄉婦人喪夫,精障女兒需撫養,心力交瘁
急難救助受贈戶 日期:104年09月 02日 案號:104-010 申請單位: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審查:黃東木、簡忠成 發放:理事長林世頂、前理事長石炳輝、前理事長吳忠友、理事陳銀貴、黃啟洲、王格非、監事余信興、戴肇寰、財務長徐鴻熾、總幹事簡忠成 一、 姓名:李○蘭 出生日期: 地址:光復鄉大安村中山路二段○號 急難救助金8000元 概訴: 1、案主領有光復鄉公所清寒證明。 2、案主為家庭主婦,主要照顧精障中度的大女兒。其夫張○琳為家庭主要負擔者,本於寺廟當廟公,今年5月底離職後身體不適,直至本月肝病不幸病逝,案主與三子女相依為命,女兒目前就讀長庚大學大四,兒子於屏東的加油站擔任加油站員工作,尚有醫療費、喪葬費無力負擔,亟待救助,村辦公處特代為申請救助,期望能稍紓緩經濟緊縮境況,暫渡難關, 聯盟接獲通報,及時給予協助,讓其能暫時渡難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