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及捐棺申請表單
社團法人花蓮縣社會公益聯盟 喪葬捐棺木、骨灰罈及急難救助申請須知 壹、喪葬捐棺木及骨灰罈: 凡花蓮縣市居民,因生病或意外死亡,家境清寒,生活困苦,無力辦理後事,均可申請捐棺木一具及骨灰罈一個,由本會協調當地村里長及接案禮儀社實物送達喪戶,棺木及骨灰罈費用則由本會支付。 一、申請辦法: (一)備妥資料: 1、死亡證明書影印本一份。 2、中低、低收入證明或村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一份。 3、醫院病歷表一份或診斷證明書一份。 4、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及最近一個月全戶戶籍謄 本一份(證明親屬關係)。 (二)申請程序: 1、個案申請單位、申請人依實際發生狀況,備妥 資料、申請表,於出殯前三天(不含出殯日、 休假日)送交本會辦理。 2、申請表由申請單位、申請人申寫,申請表格 使用本會當年度申請表,格式不得任意變更。 3、出殯前完成申請、審查及發放程序,出殯後 不再受理。 二、注意事項: 1、申請表申請單位欄:詳填家屬或連絡人姓名、電話、行動電話、申請日期、當事人及家屬現況,方便本會審查組、發放組之審查及發放作業。 2、禮儀社棺木及骨灰罈之發票或收據,抬頭應註明「社團法人花蓮縣社會公益聯盟」,統一編號:09717574,摘要內容應詳列棺木一具及骨灰罈一個價格。 3、棺木捐贈表【副本】限直系血親,如父母、成年兒女或兄弟姐妹,外人不得代簽。 ※往生者已全無親人,可由主辦葬儀社負責人或村里長代領簽收。
貳、急難救助: 凡花蓮縣市居民,家境清寒,生活困苦,經濟有急難狀 況,且符合以下資格者,可申請急難救助。 (一)鰥、寡獨居老人,四肢尚全,無子女奉養,無生產能力者。 (二)單親家庭,多幼兒幼女,無生產能力者。 (三)無父母之孤兒,未受慈善團體安置寄養之未成年孤 兒孩童。 (四)身體殘障或臥病已出院,無子女奉養,無生產能力,生活堪憂屬社會邊緣者。 一、申請辦法: (一)備妥資料: 1、中低、低收入證明或村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一 份。 2、生病者醫院病歷表一份或診斷證明書一份。 3、最近一個月全戶戶籍謄本一份。 4、其它如殘障手冊影本等…。 (二)申請程序: 1、急難救助申請表由申請單位、申請人申寫, 依實際發生狀況並備妥資料,詳填家屬或連 絡人姓名、電話、行動電話、當事人及父母、 子女及家庭狀況,字體要清楚,送交本會辦 理;申請表格使用本會當年度申請表,格式 不得任意變更。 2、本會統一收件,交審查及發放委員,排定日 期聯絡申請單位、申請人,前往審查及發放 救助金。 二、注意事項: 1、申請單位、申請人請珍惜本會資源來之不易, 務必用在真正急需救助之貧戶身上,請勿虛報 浮報,如經發現虛報浮報案件兩件,該申請單 位、申請人應提出說明,否則申請案件將予停 止審查一年。 2、急難救助申請件數,依本會理監事聯席會,決議核准件數為準。依申請先後逐月分批辦理,如果向隅,已申請未分配名額予保留,順延至下梯次再行辦理,不再另行通知。
連絡人:蔡佩蓉 手機號碼:0919-308300 簡忠成 手機號碼:0937-166399 黃柏誠 手機號碼:0933-993123
社團法人花蓮縣社會公益聯盟 喪葬捐棺木、骨灰罈及喪葬補助、急難救助審查及發放須知 壹、 審查作業: 1、會依申請順序安排至個案家庭訪查,完成審查作業。 2、本會資源來之不易,務必用在真正急需救助之貧 戶身上,會確實審查,如經發現申請單位或申請 人虛報浮報案件兩件,該申請單位、申請人應提出說明,否則申請案件將予停止審查一年。 6、急難救助申請件數,依本會理監事聯席會,決議核准件數為準。依申請先後逐月分批辦理,如果向隅,已申請未分配名額予保留,順延至下梯次再行審查辦理。 7、詳細審核申請表內容及資料,並勾選及填寫審核意見及補助金額,經簽名後送發放委員會。 (二)審查發放金額標準: 1、捐棺木、骨灰罈發放金額:每一個案15000元以下。(支付給接案禮儀社棺木、骨灰罈恰談後之實際費 用,若有餘款,轉入急難救助基金)。 2、急難救助發放金額:分為A級8000元,B級5000元,B級3000元共三級,依個案需求狀況發放。 (二)徵信: 1、捐贈棺木與骨灰罈發放作業完成後,發放委員會將 申請表、發票或收據、附件資料、捐贈表、相片… 等相關資料,送本會秘書處存檔,秘書處應將捐贈 表及其它必需資料,寄到捐贈者處,以資徵信個案 圓滿完成;秘書處將捐款實際狀況之內容及相片, 公佈於本會網站。 2、急難救助發放作業完成後,發放委員會將申請表、 收據、附件資料、相片…等相關資料,送本會秘書 處存檔;秘書處將捐款實際狀況之內容及相片,公 佈於本會網站。
社團法人花蓮縣社會公益聯盟 個 案 救 助 申 請 表 □急難救助□捐棺木及骨灰罈 年 月 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