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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之和解與肇事責任鑑定

 

作者是 統貫汽車 徐春榮

車禍發生了,被害當事人的損害確實很難以金錢來衡量,但又須面對現實,只能無奈的期待得到多一點的賠賞,而肇事者希望被害人要求的賠賞越少越好,以減輕自己的負擔,因為雙方立場不同,唯期當事人能以誠意、客觀理性的態度以及:「您退一步,我亦退一步。」的理念來商談,才可能達成和解,減少社會成本及將雙方的損害降低至最小程度。 車禍的責任歸屬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至鉅(刑事責任及民事賠賞責任),而肇事責任鑑定深具專業性,必須依據交通事故處理警員「現場處理」所蒐集的證據,包括當事人證詞,見證人證詞,現場跡證,車身跡證,人體跡證……等等,經由肇事重建的程序,分析出肇事原因,再經由「路權侵權行為」以及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」的常理法則,判定當事人的肇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