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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花蓮縣社會公益聯盟
「真愛洄瀾」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
一、目的:
關懷社會貧困、急難者,適時伸出援手給予救助及關懷,極需社會愛心團
體及善心人士共同參與,因此在活動中,介紹本會宗旨及信念,廣結善緣
,讓有愛心之十方善士參與,以期發揮互助互愛精神,使社會充滿愛心與
溫暖。
二、期間:
核准勸募活動期間:自99年2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。
募款活動財物使用期間:1、自99年2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。
2、未使用膡餘款,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:
活動期間結束如有賸餘,依勸募活動同類目
的擬具使用計畫,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動支。
三、許可文號:
府社助字第0990008954號函許可辦理
四、募款活動期間所得及收支:
收入:
99/2/1~99/12/31 (募款活動期間) 收入 $594,200元+利息$(32+83)115元
合計 $594,315元
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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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/2/1~99/12/31 (募款活動期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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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594,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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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/06/19利息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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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3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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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/12/21利息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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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83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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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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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594,31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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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出:
募款相關支出金額 $165,272元(含急難救助146,000元)
活動經費除文具用品及印刷費支出,所有其他支出由本會自行吸收
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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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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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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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具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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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29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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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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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8,69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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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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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46,000元
(急難救助、貧困援助、捐棺、骨灰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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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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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64,98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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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收入$594,315元-支出$164,981元 =餘額 $429,334元
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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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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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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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具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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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29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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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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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8,69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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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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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46,000元
(急難救助、貧困援助、捐棺、骨灰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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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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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164,98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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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募得財物膡餘款$429,334元,報請花蓮縣政府同意動支,依勸募活動同類目的使用。
使用期間: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。
計畫執行完竣後,將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通過後,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結案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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